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今后政府工作的重点目标,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同时探索其他的恢复手段。
  (二)整顿的重点区域:省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公路沿线、海岸线等可视范围内的露天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点)以及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尤其是对崂山、大泽山、艾山、大小珠山和潍莱高速公路两侧平度段采石问题要进行重点整顿。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采石行为,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法采石现象。对辖区内目前存在的非法采石和乱采滥挖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严重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多次曝光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整顿。
  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公安、规划、工商、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整顿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对整顿工作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及相关矿业政策,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山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观念;山石资源有偿开采、矿业权有偿使用的观念;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山石资源的观念;有效保护山石矿山生态环境的观念和保护资源就是保护自己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依法勘查开采、依法保护山石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在整顿工作中,各区市要根据辖区内存在的违法采石现状,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重点抓好对已关停采石场(点)的巡回检查,防止采石现象回潮。对目前存在的非法问题,要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同时要规范来料加工石子的场所。其中,市内四区对现存采石矿坑,要制定恢复治理计划,按照规划和园林部门的要求,予以绿化和恢复治理,争取2007年底前完成回填绿化工作。崂山区要按照《崂山区山体破坏情况及整治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按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分步实施。近期目标在2004年底前完成,中期目标在2006年底前完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