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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委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市商贸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企业组建兰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等信息引导和有关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现有回收主体规范发展,推进回收行业的自我整合和规范发展。
  (四)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市商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就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尽快拟定《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在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在近郊四区不再新建废旧物资市场。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管工作。
  (五)合理规划,促进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合理布局是建设绿色社区,保护城市环境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基础。今后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要遵循“政府积极引导、社区作为载体、市场机制运作”的基本思路,按照“便于交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原则上城区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乡镇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简易收购站点或固定收购站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回收站点选址、建设要突出绿色环保主题,要倡导和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回收行业的现代化水平。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应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与居民区相对隔离,须按规划设立,合理控制数量。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际,当前,主要采取集中整治的办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理顺管理体制。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审核登记阶段。自6月底至7月底,凡兰州地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经营的企业(市场),要到市商贸委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并在市公安局备案;二是检查整改阶段。从8月初到10月底,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经营的企业(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打击违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三是总结完善阶段。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市场有序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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