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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4、查清真企业的名称、牌匾、幌以及产品包装标识,看是否符合清真习俗。
  对不符合清真条件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上述工作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会同市工商部门组织落实。
  (二)整顿清真肉品屠宰市场秩序
  1、整顿清真畜禽屠宰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和两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的清真屠宰厂(点)进行全面检查,对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撤销其屠宰资格。凡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清真畜禽屠宰(点),一律视为私屠滥宰、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上述工作由市商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2、整顿清真畜禽检疫环节。检查检疫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检疫程序和检疫标准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检疫行为。检查检疫印章、票据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检查各屠宰厂(点)和检疫人员对“病害肉”及“注水肉”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了登记和无害化处理,对违反规定将“病害肉”和“注水肉”放行出厂(点)的企业及其检疫人员,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从“源头”上解决“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的问题。上述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会同市工商、环保、民族宗教等部门组织落实。
  (三)整顿清真肉食品销售市场秩序
  1、由市商委负责,对全市经营清真肉食品的国有、集体商店进行审查登记。一查是否具备经营销售清真肉食品的条件;二查是否按规定从指定渠道进货,并持有清真肉食品证明;三查清真肉食品销售网点布局是否合理,大型副食商场、市场及流动人口较多的商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立了清真食品销售网点或专柜。
  2、由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经营清真肉食品的副食品市场(早市摊床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实行清真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病害肉、注水肉”等非清真肉食品进入市场。对未经市民族宗教部门批准发证,非法经营清真食品的经营者和企业,要给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3、由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清真肉食品的商店、宾馆、饭店和清真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清真食品进行严格的卫生检疫,对违反规定采购和使用“非清真肉、注水肉、病害肉”的企业和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严厉查处。
  四、整顿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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