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
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哈尔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
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
《条例》),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尊重和保护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清真食品行业进行全面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两个
《条例》为核心,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切实解决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清真问题;以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私屠滥检,整顿清真肉食品流通秩序为重点,加强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开展整顿工作,促进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整顿范围
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餐饮业、畜禽屠宰业、食品加工业、食品销售业。
三、整顿内容
(一)整顿清真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1、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看清真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存在未经市民族宗教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清真企业及“假清真”问题。清真食品生产、采购、储存等主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是否由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职工担任。
2、查清真食品原料来源,看进货渠道是否符合清真标准,从外地购进的清真肉食品等原料是否持有符合清真标准的有效证明。
3、查清真食品加工设备,看库房容器、计量器具、运输工具等是否专用,并有无明显的清真标志。生产经营场地和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清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