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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
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4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哈尔滨市清真食品行业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尊重和保护具有清真饮食习俗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清真食品行业进行全面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核心,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切实解决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清真问题;以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私屠滥检,整顿清真肉食品流通秩序为重点,加强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开展整顿工作,促进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整顿范围
  全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餐饮业、畜禽屠宰业、食品加工业、食品销售业。
  三、整顿内容
  (一)整顿清真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1、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看清真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存在未经市民族宗教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清真企业及“假清真”问题。清真食品生产、采购、储存等主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是否由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职工担任。
  2、查清真食品原料来源,看进货渠道是否符合清真标准,从外地购进的清真肉食品等原料是否持有符合清真标准的有效证明。
  3、查清真食品加工设备,看库房容器、计量器具、运输工具等是否专用,并有无明显的清真标志。生产经营场地和周边环境是否符合清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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