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措施
(一)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小康示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基本情况。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小康示范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小康示范镇加快发展的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二)进一步完善小康示范镇经济社会和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对小康示范镇上报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进行审核把关,明确每个小城镇的功能定位。组织小康示范镇学习省内外小城镇建设先进经验,召开全市小康示范镇建设研讨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三)做好扶持项目的筛选、把关和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市扶持小康示范镇加快发展的投资重点,对小康示范镇上报的各类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研究,组织项目审核组深入各镇实地考察,拟定年度项目投资初步意见,供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
(四)加强对投资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抓好年度投资扶持项目的实施和跟踪检查,确保按投资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施工。组织有关人员搞好扶持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
七、保障机制
(一)小康示范镇领导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对小康示范镇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方案,确定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等硬指标,严格考核,排出名次。对经济发展速度快、领导班子勤奋务实、脚踏实地干事的小康示范镇,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扶持项目评估审核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每年度确定的投资扶持项目,逐个进行实地踏察和审核评估,确保扶持项目的科学性。
(三)大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和项目监理责任制。对市投资扶持的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项目监理责任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四)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投资扶持的建设项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小康示范镇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该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五)扶持项目财务审计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审计专项小组,对上年度已完工的项目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出现套取挪用项目资金、虚列支出项目、造假账等问题,除追究镇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该镇下年度投资项目,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小康示范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