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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小康示范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哈尔滨市小康示范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3]2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哈尔滨市小康示范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哈尔滨市小康示范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小康示范镇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龙头作用,根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先加快发展3个县(市)、12个小城镇、100个村”的部署,突出重点,集中扶持,优先发展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小城镇,率先把12个小城镇建设成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示范镇、城镇建设的样板镇、牵动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龙头镇,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城镇基础设施条件好、全省知名的明星镇,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小康示范镇建设原则
  (一)支富扶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每个县(市)选择一个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作为小康示范镇,市里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区域中心龙头镇,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加快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加快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三个文明”建设同步推进。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发展是硬道理”贯穿小康示范镇建设始终,集中精力解决经济发展滞后的问题。通过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投资硬环境,为招商引资和城镇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做到“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以市级投入为引导,县级投入为补充,镇级投入为主体。充分发挥小康示范镇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以市级投入调动基层加快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小城镇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外商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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