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
供应价格如何管理的复函
(鄂价法规函[2003]87号 2003年4月4日)
荆州市物价局:
你市监利县物价局《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价格如何管理的请示》(监价管[2003]2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02]98号),瓶装液化石油气没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二、按照后文覆盖前文的原则,在鄂价法规[2002]98号文出台后,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燃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价重字[1999]342号)中与鄂价法规[2002]98号文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