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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3]14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联合制订了《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无锡工商局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3)17号)精神,对我市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根据《兵役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有关规定,我市接收安置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含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者);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虽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因军队调整士官队伍结构需要安排退出现役,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因身体原因服役不满10年需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需通过省组织的有关医疗机构的鉴定。我市2002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从去年11月开始离开部队,目前已基本报到结束。2003年春季转业士官开始陆续返锡,5月底报到完毕。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报到后即可到原工作单位工作。分别由市、市(县)区统一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尽早安置到工作单位工作。我市2002年冬季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2003年春季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从现在开始至2003年10月底前基本结束。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城镇退役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复员)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市、市(县)区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待安置月份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接收安置职责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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