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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经委2003-2006年兰州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农村乡镇加油站: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成品油需求量不断增大,为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没有加油站的乡、镇空白点逐步建设一批中小型加油站。
  三、建设目标2003年到2006年全市加油站建设目标是:新建、改造加油站28座,其中:新建18座(高等级公路3座、乡镇网点9座、旅游点3座、其它3座),改造10座;个别特殊企业新建2座、改造1座内部加气站,到2006年末,全市加油站总数基本符合规划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布局建设:
  一是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在七里河区、安宁区新拓道路及雁滩开发区等新建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大中型加油站3座。
  二是在人口密集、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建设9座网点式小型加油站,以方便农民,服务农业,开拓农村市场。
  三是新建旅游点加油站3座。
  四是在符合公路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兰州市公路建设的进程,分批新建高等级公路兰临、兰海、接驾嘴服务区加油站3座。
  五是对站容站貌差、设施陈旧、服务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10座加油站分期分批进行技术改造,以充分发挥老站潜力,提高服务水平。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方联动,全面推动加油站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各级政府负责,综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加油站规划的实施。各级城建、规划、交通、公安、消防、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各负其责,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确保全市加油站持续健康发展。
  (二)增强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各县区、各部门要自觉增强执行规划的责任感,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市经委要对新建加油站进行严格审核,初审后呈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凡不在规划之列、未经批准的加油站,城建、规划、土地、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整顿成品油市场和实施加油站建设规划相结合。公安、消防、安全监督、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加油站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力度。新建加油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对加油站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存在安全隐患,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偷漏逃税行为的加油站经市经委核实后,提请省经贸委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相关部门吊销有关证照。
  (四)适时调整完善规划。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加油站建设审批中,实行决策会商制度,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原则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确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其它不可预见因素,使实际建站与规划发生偏差时,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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