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工商局关于重新发布<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0日)废止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通知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加强工商系统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塑造良好的部门形象,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以下简称《禁令》),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禁令》宣传教育月”活动,提高广大干部执行《禁令》的自觉性。省局确定今年7月为“《禁令》宣传教育月”。全省各级工商局要开展“落实《禁令》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禁令》文本,提高思想认识。省局将制作“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卡”,发至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求随身携带,加强自律,做到人人熟记《禁令》条文,准确理解《禁令》要求,严格执行《禁令》规定。
二、组织多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活动,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禁令》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禁令》的颁布实施,省局将在新闻媒体上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对外宣传活动,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以形成对工商部门执行《禁令》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办,严肃查处违禁行为。全省各级工商局要按照《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办法》的要求开展执法监察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纠察。对群众举报和督察中发现的违禁行为,要坚决按照禁令规定,严肃查处;省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禁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禁令
一、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二、严禁在管理对象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