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2009)(发布日期:2009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5日)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市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制度》、《市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
为充分发挥郑州市市长电话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作用,促进市长电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市长电话的工作原则
市长电话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市长电话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上一级交办的事情,不得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上级部门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办理;坚持按章办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群众的理解。
二、市长电话的工作职责
市长电话是受市长委托,受理全市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广大市民通过电话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公开电话,市政府市长电话室是负责市长电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市长电话工作由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市长电话室承办。市长电话工作职责包括:
1.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市长电话反映的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
2.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监督工作;
3.协助市政府领导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及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受市政府领导委托协调解决有关矛盾;
4.负责市长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及检查、协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