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继续抓好县级政务公开为重点,带动其他各级政务公开深入发展。地、州、市政务公开要全面推开,省直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要进一步抓好试点工作,乡(镇)政务公开及村务公开要着力抓好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与此同时,继续抓好院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工作。
三、明确政务公开内容的范围,逐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来确定。总的原则是: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向群众公开,特别是县级政府本身,要以事权、财权、人权的运行过程及情况为重点,抓好自身的政务公开。特别要注重群众关注问题和办事结果的公开。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因时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可采取政务公开专栏,“一站式”、“一厅式”办公,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电话热线咨询以及印发《政务公开指南》等形式。总之,要便于群众观看、了解、办事和监督、投诉。各级各部门在实行政务公开的时候,要根据所公开内容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四、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本级宣传媒体上,定期或不定期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为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提供方便。
五、将政务公开纳入行政机关共性目标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纳入行政机关目标管理,列入共性目标考核内容。省直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是:没有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建有政务公开专栏或电子查询系统;固定公开本部门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及时公开审批事项的办事结果和其他涉及社会与公众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有关情况。地(州、市)、县(市、区)及乡(镇)、村的考核标准,由各地(州、市)、县(市、区)自行制订。
六、加强指导和调研工作
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对省直部门、地县政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及村务公开工作分别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