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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失效]

  (二)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粮食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要通过签订订单合同,引导农民发展优质品种。市粮食局和市农牧局确定的优质稻试点区(市)县,要在抓好示范田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优质稻种植,扩大种植面积。
  (三)坚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未放开粮食购销的县(市),要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放开区的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随行就市,实行优质优价。各区(市)县粮食部门要大力抓好收购工作,切实搞好优质服务,要及早与农发行衔接收购资金计划,收购中不得向农民打白条,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五、强化企业管理,完善经营机制
  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财产管理和对外投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要保证粮食安全,搞好库存粮食轮换,减少粮食陈化损失。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粮食购销企业总体扭亏为盈。对因经营不善造成新的亏损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在推进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为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粮食职工转变国有身份创造良好条件
  1、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或粮食职工转变国有身份以及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应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对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中涉及劳动社保的相关手续要集中从速办理,并按有关规定减免各种收费。
  3、对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移交社保的,其移交费用按照法地标准收取,缴纳移交费用有困难的,由各区(市)县政府协调解决。
  4、对粮食购销企业整体退出国有经济的,其房改售房款除留足20%的公有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外,其余部分可按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支取使用。
  5、农发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有关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要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供必要条件。对改革困难的企业,金融部门可采取剥离资产、以资抵债、核销呆帐等办法,支持企业改革。
  (二)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确保粮食职工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和经济补偿金及时足额兑付。资金来源可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1、充分利用粮食企业的现有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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