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成府发[2003]4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制定《关于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2002]67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目标和重点
改革的目标:2004年全面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通过调整布局和结构,创新体制,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的重点:切实做到政企分开,组建新型的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加快产权新型的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实行减员增效,完善经营机制。
二、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改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政企分开,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行政经费必须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准向企业摊派费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二)重组新型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粮食购销的合理流向,以区(市)县为单位组建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改变目前一乡一镇粮站独立经营的格局。
区(市)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中央、省、市专项储备粮的管理;负责退耕还林、救灾、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落实区(市)县政府粮食宏观空措施;集中管理各区(市)县粮食购销企业现有周转库存粮食并统一组织销售;集中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未放开粮食购销的区(市)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