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加强我省旅游价格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03]161号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各市县发展计划局、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我省旅游价格调控机制不完善,市场监管乏力,旅游市场出现的低于成本恶性竞争、价格欺诈、虚高定价,高额回扣、乱涨价乱收费、牟取暴利等一系列违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整治,旅游价格水平长期处于不合理区间,价格秩序较为混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我省旅游经济效益,阻碍了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社会反映强烈,省政府已将整顿和规范旅游价格作为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琼府办(2003)31号文件和2003年5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期)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塑造海南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旅游价格宏观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性
加强旅游价格宏观调控,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是省政府针对我省当前旅游价格秩序混乱现象,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行政干预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遏制旅游市场不正当价格竞争等违法行为,提高我省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将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整顿工作总体要求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整顿和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计划》安排,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旅游价格宏观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我省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根本好转,低价竞销、高额回扣行为有效遏制,旅游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三、整顿措施
(一)加强旅游价格法制建设,完善旅游价格形成、管理和调控机制。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
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我省旅游市场应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今年,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多年来旅游价格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办法》、《海南省旅游购物场所商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旅游线路价格备案办法》等旅游价格规范性文件,在我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市场化、价格行为自律化、价格调控间接化、市场价格管理法制化的旅游价格管理机制和调控体系,充分发挥价格在配置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上的重要杠杆作用,全面提高旅游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