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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拿回扣、开大方、多开药、开贵药、乱收费以及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要大力总结、宣传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农业税及其附加不许超过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劳筹资,不准在农业税及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
  2.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集资项目。要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真正摸清债务底数,不准突击清收税费尾欠,不能把乡村债务分摊到农民身上。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审核,今年市里研究出台《长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向农民工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禁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取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向农民收取;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摊派报刊,增加农民负担;农民建房和农民外出务工除依法颁发的证照、证书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禁止借婚姻登记、开出生医学证明书等“搭车”收费。
  4.全面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农民收取税费要填写监督卡。在监督卡中要写清楚收取税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金额,收费人要在收费监督卡上签名盖章,否则,农民可拒交。
  5.全面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各乡、村两级要设立公示墙或公示板,将收取的税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单位和上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电话,填写在公示墙或公示板内,便于农民监督。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税费改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加重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当前要坚决查处借防治“非典”之名,乱涨价、乱收费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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