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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春市政府纠正行业
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27号)精神,现就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努力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摸清。省级贫困村中小学收费底数,搞好调查研究,下半年抓好“一费制”试点工作。“一费制”之外,不得收任何费用。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试点,制定实施办法,按规定程序实施。没有实行“一费制”的地方,一律实行收费公示制和审批制。市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收费报告,经审批后,在学校进行公示。所收费用要一律上缴财政专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全面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作。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
  3.进一步规范市属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C旧年的水平,不得提高;禁止以民办二级学院、网络学院、软件学院等名义超成本高收费;禁止以调专业为名乱收费;禁止向补考学生收补考费;禁止向未达标的学生公寓按达标公寓收费。查处和纠正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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