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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2年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省政府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抓好重点问题、重要环节的深化、创新和突破,努力实现巩固成果、规范运作、提高水平的目标,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着重抓好政务(办事)大厅的规范运作
  我市虽然建立了一批各级各类政务(办事)大厅,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许多大厅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些形同虚设,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各级各类政务(办事)大厅的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大厅以充分的支持;要科学合理地设置窗口,对窗口充分授权,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里一半外一半”操作。各大厅的管理机构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大厅规范运作的办法和相关制度,如大厅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市政府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大厅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厅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使各级各类大厅真正达到严格管理、科学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增强办事透明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作用。
  要抓紧做好对建设全市集中统一政务大厅的调查研究工作,搞好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为筹建全市统一的政务大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行政审批事项较为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行政效率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办事)大厅建设。
  二、全面推行“十公开”制度
  今年起要在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全面建立和推行“十公开”制度。“十公开”制度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职能中的行政审批执法收费内容、政策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以及职能单位、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这既是政务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也是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组织、认真把握、全面细致填报,经法制、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就行政审批、执法(含处罚)、收费事项严格把关后,报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触摸屏等形式全方位对外公布。市直政务公开20个重点部门,待法制办公布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的“十公开”制度,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要积极做好落实“十公开”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年底前所有职能部门的“十公开”制度全部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地区全面推行“十公开”制度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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