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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
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3]109号 2003年7月3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施行。

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违规问题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强化稽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防范投资风险,根据《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和国家计委《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运用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本级政府控股的股份合作项目。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举报。
  第四条 举报工作必须坚持依靠群众,保护举报人,实事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举报受理单位,具体工作由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承办。
  第六条 举报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三楼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3052室),邮编610012,电话86641759,传真86641759,电子信箱zy@chd.cei.gov.cn。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选择任何形式向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第八条 采用来访方式举报的,须在工作时间内到受理举报单位办公室进行。
  第九条 凡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业主、工程建设管理公司,以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有关联的部门、单位与个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被举报:
  (一)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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