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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穴市少年儿童艺术学校实验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穴市少年儿童艺术学校实验班收费问题的批复
(鄂价费函[2003]98号 2003年7月16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穴市少年儿童艺术学校实验班成本补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黄价费[2003]13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该校实验班既承担九年义务教育任务,同时,又进行艺术教育和课题实验任务,艺术教育培训器材购置和场地修缮等投入资金较大的情况,同意对该校实验班的学生按艺术教育实际成本(扣除单人不重复性使用乐器的费用)核定成本补偿费,并入相应九年义务教育杂费后核定该校实验班杂费标准。其具体标准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并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制定。执行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就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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