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设置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验收、监理旁站等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重点是深基坑、隧道、模板支撑工程,以及吊装、塔机装拆作业。
二、工作安排
(一)7月3日--7月7日。以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自查。自查必须有安排、有记录、有整改报告、有总结。自查报告7月7日前报工程受监机构。
(二)7月7日--7月12日。由各受监市、区、县、专业安全质量监督站组织对受监工程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包括安全质量管理实体情况和安全质量管理自查情况。检查结果7月15日前报市安质监总站。
(三)7月15日--7月30日。以重大工程为主,由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全市性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覆盖的总体工程数量不少于200项。检查报告7月31日前报市建管办。
三、检查组织
市建委是全市安全质量紧急检查的组织单位,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和各主管局是各地区和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组织单位。市区(县)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全市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检查处理
(一)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质量隐患,建设参与各方必须限期认真整改。
(二)各市、区(县)质量监督站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开具整改单,并视情责令局部停工或停工整改。
(三)市、区(县)建设部主管部门对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和后果严重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