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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主要途径
  (一)引导和组织农民联合创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 组织农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资源优势和生产习惯,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 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和鼓励有销售渠道,有生产加工技术,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有拓展能力的人牵头创办各类合作经济 组织。
  (二)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 业化经营模式。
  (三)依托有关部门创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市、县(市)、乡的农业、林业、科技 、畜牧、水利等部门,根据当地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需要,创建各类专业协会。
  (四)鼓励城市流通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利用他们人才集聚、 信息灵活、管理经验丰富、关系渠道广等优势条件,到农村创办流通型、加工型、科技服务 型、信息咨询型等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中介服务。
  (五)依托各地基层供销社,发挥他们网络健全,有多年为“三农”服务经验,在农民中有 较高威信的优势,采取牵头领办、参股合办、通过服务促办等多种途径,引导种养大户、运销大户等,以资本和劳动联合为基础,兴办各种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
  (六)围绕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绿色产品,建立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原材料 、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把主导产业、名牌产品、绿色产品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围绕“订单农业”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纪人队伍。先找市场销路,再组织引导 农民生产。采取合同制、代理制等措施,稳定产销关系,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各方利益 。
  (八)鼓励有一定文化素质,有较丰富经商经验的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农民、城市下岗人员 及社会其他人员到农村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经纪人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整。
  (九)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 发展。
  (十)加快政府职能转换,下放管理权限。将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转给中介 组织,把属于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归还给中介组织。政府及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分流出来 的人员,可采取人走带职能的办法,创办新的自负盈亏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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