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吉市政发[200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0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 ,实践证明,发展以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经营等为主要模式的各类农村合作经 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已经成为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分散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衔接 的中介,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要形式。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是促 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现阶段农村改革的 主要内容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 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 织和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摆到“重中之重 ”的位置认真抓好。
  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目标任务
  (一)网络建设
  2003年底以前,以各级供销社为依托,完成市、县(市)、乡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 的建立。村一级要以产业大户、经纪人为龙头,积极创办各具特色的产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
  (二)发展速度
  2003年,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600个,比上年增加20%;农村经纪人达到2.2万人, 比上年增加10%。到2005年,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1000个,农村经纪人要达到 3 万人。争取每个县(市)都要建立起8—10个辐射全县(市)的专业协会或产业协会。每个乡都要建立起5—6个体现本地特色,拉动全乡经济发展的专业协会或产业协会。
  (三)带动功能
  2003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带动辐射农户要达到农村总户数的70%,通过农村合作 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带动,为农民实现收入要达到农民家庭总收入的40%以上;到2005年, 带动辐射农户要达到农村总户数的90%以上,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带动,为农民实现收入要达到农民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