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部署2003年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青价费[2003]170号 2003年7月3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
国家计委等六委办《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有收费行为的非企业组织上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和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有收费行为的非企业组织,其上年度的收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均属审验的范围。市内四区各收费单位由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地址:市南区府新大厦0729室电徽5913688转729室)负责审验,区、市所属收费单位由区、市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部分市驻区市的收费单位(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收费单位)由市年审办公室委托区、市年审办公室审验。
二、审验重点
(一)各部门越权制定收费项目的行为;
(二)国家、省、市已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培训收费、代收会费、咨询费等行为;
(四)将经营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捆绑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行为;
(五)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政策等方面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票据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今年市内四区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上报阶段。时间为从7月1日起至7月15日。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如实填报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见附表一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票据使用情况审查表(见附表二略);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属各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后,按规定如实填报汇总表(见附表三略)。上述报表(一式两份)于7月16日前报同级年审办公室,市内四区各部门、各单位还需同时提报存有报表(按EXCEL格式)的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