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防治
工作常态长效管理的通告
(苏府通[200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社会经济生活基本恢复正常。为认真实施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贯彻全国和全省关于非典常态长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我市非典常态长效管理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特通告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要继续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非典防治工作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落实属地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单位负责制,做到思想不麻痹、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松懈。
二、完善疫情监测报告体系。调整、规范发热门诊,要将发热排查机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纳入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疫情报告网络,完善疫情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三、做好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认真执行非典防控预案,严格执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制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健康申报登记制度。加强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防疫,对文体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交通道口、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各项卫生管理,保持空气流通,科学进行消毒。避免过量或频繁使用消毒液,减少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四、强化学校的卫生管理。各类各级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利用暑假,做好学校卫生设施的修缮工作,大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的卫生条件。平时,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坚持学生校门出入管理制度。要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整体健康素质。
五、落实民工的防控措施。用工单位新招收民工应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备案。用工单位对录用民工要加强管理。要加强对民工集中生活工作场所的卫生防疫,为民工提供相对固定、卫生通风条件较好的住所。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改善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的环境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