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与评价办法》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指标体系》的通知
市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依据《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并参照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第24号公告),我委对原《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略)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