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科学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科学规范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为把我市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本通告。
  一、坚持政府对防治工作统一领导的机制
  继续坚持政府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非典防治工作机构和机制不变,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原则;继续坚持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统一协调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继续坚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四级防控体系,坚持社区、农村、学校作为重点不放松,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继续坚持入境前、入境中、入境后三道防线不变,非典预防、治疗、信息三个网络不变。
  二、加强非典防治医疗机构的建设
  1、保留10个发热门诊,并不断规范和完善。
  2、保留定点医院、留验站和后备医院,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布局,完善功能。
  3、保留各种救治设备和隔离设施,不得拆除。
  4、普通医院要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点,做好发热病人的监测及转诊医疗工作。
  5、完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联合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疫情,做好个案调查以及对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观察等工作。
  三、规范人员隔离措施,保证公务、商务和其他日常活动的正常进行
  1、凡是来(返)鞍人员,要在24小时内到其住所地的社区(村委会)、入住宾馆(酒店)或接待(用工)单位填写统一规定格式的《健康申报卡》。(下转A4版)
  2、隔离只限于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只限于一般接触者,即每天早晚测量体温一次,共14天;对来自20天内没有报告新增病例地区的人员不再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不限制被观察者的正常工作和活动。
  3、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人员,社区(村委会)、入住宾馆(酒店)或接待(用工)单位向其发放《医学观察告知书》,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医学观察。
  4、实施医学观察以社区(村委会)为主,各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建筑工地)也是对其员工或客户实行医学观察的责任主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