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6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 2003年7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3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的下列19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开发哈尔滨市劳务市场的规定》(1986年4月24日哈政发[1986]69号发布);
  (二)《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规定》(1986年6月20日哈政发[1986]87号发布);
  (三)《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管理办法》(1986年6月20日哈政发[1986]88号发布);
  (四)《关于企业向内部和社会集资管理办法》(1986年9月28日哈政发[1986]124号发布);
  (五)《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1986年10月29日哈政发[1986]142号发布);
  (六)《哈尔滨市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劳动制度规定的实施细则》(1986年12月8日哈政发[1986]158号发布);
  (七)《哈尔滨市旅馆收购寄卖刻字印刷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规定》(1987年10月30日哈政发[1987]102号发布);
  (八)《哈尔滨市乡镇级国家金库管理办法》(1988年4月25日哈政发法字[1988]11号发布);
  (九)《哈尔滨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1990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
  (十)《哈尔滨市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1990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发布);
  (十一)《哈尔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办法》(1991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
  (十二)《哈尔滨市企业科研开发机构管理办法》(199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十三)《哈尔滨市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办法》(1993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