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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系统检查、监督检查、总结验收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7月8日至7月10日)。各县(市)、区要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自查整改(7月1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要向全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同时,召开本辖区内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自查整改的实施方案进行宣贯讲解,并进行工作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查整改。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系统检查(8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系统检查。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要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单位限期整改落实。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向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写出组织单位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情况的报告。
  (四)监督检查(9月1日至9月30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联合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市联合检查组除对列管的整治单位组织检查外,负责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和重要场所进行督查抽查。
  (五)总结验收(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上旬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总结通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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