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众聚集场所
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3]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郑州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6月30日召开的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问题突出的现状,为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7月至10月,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河南省消防条例》和相关消防技术规范为依据,以促进大型公众聚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为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一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处罚拘留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