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成员为各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有关领导同志(名单附后)。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回省工作或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我省留学人员回省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
对我省有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2、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3、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省人事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外事办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
省贸易合作厅
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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