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房改[2003]209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1998年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贷款业务得到了发展。截至2003年6月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8亿元,有5万户职工家庭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扩大住房需求,支持房地产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房改的深化,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推进,人们住房消费观念的更新,以及各地房价比过去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等因素,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量增大。但由于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设定范围小、条件高、额度少,加之贷款手续较繁杂、一些地方办事效率低等,导致一些地方贷款发展较慢,既不能满足个人贷款需求,也造成大量资金闲置。为进一步支持个人购建房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加快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统一思想认识。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政策优势,解决城镇职工购建自住房资金短缺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各地要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贷款政策的咨询、解释、引导工作,让广大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惠政策。
2、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贷款条件、期限和额度,拓展贷款范围。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还迁房,以及自建、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翻建、大修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未参加房改(未购买房改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低到20%。各地要根据职工购房贷款需求,适时调整贷款额度,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调整并予以公布,房价较高的城市贷款额度可放宽至20万。贷款期限应结合申请人贷款的年龄和贷款额度等情况确定,最长期限可延长至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