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景区管理局(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1、风景区管理局(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为事业单位,是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主体,副局级。主要职能是:受风景区管委会委托,行使风景区政府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风景区内的具体工作。
2、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风景区管理局(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为一办、二部、一大队。
办公室:负责文秘、机关行政、财务、人事劳资及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工作等。
风景资源管理部:负责风景区内园林管理;风景区内绿化、彩化和施工指导、水资源管理、湿地生态草原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纪检、宣传、工会、团委等项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市城管、林业、国土资源、水务、城市规划、卫生防疫等部门对风景区的行政执法职能,要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给综合执法大队管理。
此外,风景区设立公安、工商、税务等派出机构,以风景区管理局(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为主实行双重领导,确保在风景区内实行统一综合执法。
3、风景区管理局(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管辖范围为省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面积,总面积为88平方公里,即东起滨洲铁路,西至十九号肇公路,南起松花江北岸,北至改线前进堤。
(三)风景区管理局(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的编制和管理
风景区管理局(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使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比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核定领导班子3个职数,其中党政一把手为副局级,副职为正处级。班子成员以风景区委会管理为主,由市委组织部和风景区管委会共同管理。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副处级。工作人员主要从现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处、月亮湾和上坞地区的管理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财政体制按照松北新区的办法运行。
四、组建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公司
通过剥离服务性、经营性和建设维护的职能及机构,实现风景区的政企分开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采用项目招标方式寻求国内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发建设、经营风景区。为此,组建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公司。
(一)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公司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受风景区管委会委托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以国有资产产权为主要运营对象,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营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的主要职能为:在风景区管委会的指导下,承担对外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工作,引进一流的规划设计、充足的建设资金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将太阳岛建设成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实现融资和资本运营;追求国有资本效益的最大化;承担风景区内的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旅游开发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