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建管委要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依法加强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和损坏桥涵、路灯及其它公共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严格对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做好出租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市农机局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登记上户、核发牌照和技术状态的检验;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审验和核发证件工作;对无牌、无证、脱检的农用车,要督促机主落户、检审;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时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制止农用车载客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达到报废期限的农机要坚决废报;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开办市场问题的管理和查处,对以路为市、以街为市阻碍交通的市场要结合城镇建设规划有计划的搬迁;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市经委要加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禁止报废车辆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的车辆流向社会。
(七)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部门和急救机构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建“122”、“120”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和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急救车辆能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伤者进行及时救治,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八)市教育局、市劳动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
(一)有关保险公司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施行第三者责任险,协助公安机关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知识,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切实有效地促进交通事故预防。
(二)新闻宣传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全民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三)各有车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车辆及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负责,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本单位员工及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五、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重点区域和防护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