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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刘 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经理)
  领导组职责:
  (一)指导、协调、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新机制。
  (二)及时掌握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态势,分析研究事故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
  (三)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着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制定明确的道路交通管理目标和责任,督促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定期通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安、交通、建管、农机等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治理;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制裁各种违法现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市公安局要如实统计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查找隐患,研究预防对策,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政府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车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章,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严把“发证关”,促进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健康开展,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联合并督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争取交通设施投入资金,建立和完善各种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对管辖区域内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会同国防科工部门加强对民爆物品运输的管理。在依法行使道路交通管理职权的同时,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加大全市主干线道路的监控力度和违章查纠力度,狠抓源头管理,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市交通局要加强公路养护,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听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搞好道路抢险救灾和公路恢复工作;加大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老旧油路特别是危险段改造,加大道路交通标、标线及其它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安全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车辆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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