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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17号 2003年7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2003年6月27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是一项涉及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科学全面地认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标准、严要求,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治理,努力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璞(副市长)
  副组长: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金维(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胡德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维柱(市建管委总工)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薛维栋(市工商局局长)
  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
  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
  孙荣琨(市规划局局长)
  王建雄(市市政局局长)
  张 波(市园林局局长)
  韩志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文学(市卫生局局长)
  杨支军(市农机中心主任)
  李新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于建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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