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2003年度执业
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大注税协发[2003]1号 2003年7月10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全面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素质,保证执业质量,根据《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暂行办法》(中税协发[2001]006号)的要求,我市将举办2003年执业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凡已申请执业注册的注册税务师应全部参加本次培训,税务师事务所的其它业务助理人员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
1、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税务代理工作底稿的使用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
3、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本次培训将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内容即为上述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两天,具体时间为:
第一期:7月22日、23日(早8:30—晚5:00)。
第二期:7月24日、25日(早8:30—晚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