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弘裕建设房地产估价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资格等级的批复
(鲁价认发[2003]144号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山东弘裕建设房地产估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潍坊市价格事务所、潍坊新天地价格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泰安华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诚信价格事务所:
你单位报来《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根据
国家计委《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条件,现予以认定。其中,烟台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不完全具备,暂定为临时资格,待条件成熟时,可申请办理正式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