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30分
(3) 区、县、专业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加15分
附件二:
在沪施工企业质量诚信记录评分标准
一、质量行为不良记录评分:
1、在全国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减50分;在全市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减20分;在区、县、专业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项减10分。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0.5万元——5万元的每次减20分;5万——10万元的每次减30分;10万——30万元的每次减40分;30万——lOO万元的每次减50分;100万——300万元的每次减100分;300万元以上的每次减200分。
3、查有实据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的市民投诉,或由于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的,每次减5分,凡用户投诉在限期内未予以解决的每次减10分。
4、被市、区、县及专业质监站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每次减5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的每次减20分。
5、由于质量原因被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经济罚款的每次减30分;处以全面停工处罚的每次减50分;临时收缴、吊扣资质证书的每次减50分;降低资质等级的每次减50分。
6、未通过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减10分。
7、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国家级的减50分;上海市的减20分,区县局的减10分。
8、项目经理质量记分(参考项目经理安全记分扣分标准)。
9、在质量动态检查、巡回抽查中被批评的工程,每项减5分。
二、质量行为优良记录评分标准
1、国家、市级、区县级优质工程奖:
(1)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每项加50分;
(2)获国家市政金奖的每项加4D分;
(3)获上海市用户满意住宅工程的每项加30分;
(4)获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每项加30分;
(5)获“白玉兰”杯小区工程奖的每项加40分;获“白玉兰”杯街坊奖的每项加35分;获“白玉兰”杯工程奖的每项加30分;
(6)获上海市“上海市政金奖”、“浦江杯”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加25分;获上海市“金钢奖”、“园林杯”、“申安杯”、“民防杯”奖的每项加20分;
(7)获市优质结构安装工程奖的每项加20分;
(8)获区县级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每项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