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
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办者、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及《
公司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立足长效管理,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通过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市场开办者行为、商品经营者行为和市场监督管理行为,使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发展有序。按照流通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硬件设施、交易方式和市场管理的现代化,扶持和创建一批有规模、上档次、专业化、品牌优、管理规范的市场。
二、规范市场投资开办行为
(三)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独立、公开地进行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交易,并经依法登记的固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