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经贸委关于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皖经贸技术函[2003]568号)
各市经贸委,有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及的通知》(皖经贸技术[2003]2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03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要求和程序
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和评价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规定执行。
二、评价、申报材料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申报第十二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严格按照《认定和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中的有关要求,全面认真地准备评价和申报材料。有关电子文档从“安徽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ah.com.cn)下载。
三、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