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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

  (四)改进贫困地区的干部考核和管理办法。采取分级管理、分别考核的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领导班子进行任期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要提拔任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在任期内,扶贫重点县、乡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作调整变动。
  (五)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干部待遇。对选派到扶贫开发重点县、乡工作的干部,要认真落实工资上浮一级的政策;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可以不随调随迁,随调随迁的要在工作安排、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领导干部本人在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退休的可以把关系转回原地原单位。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扶贫开发重点县、乡干部职工的待遇。省财政继续安排现有专项用于村干部报酬的补助资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都要努力增加村干部报酬的专项补助资金,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的稳定来源。
  (六)加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机构建设。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工作机构要单设,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其他县要有专职工作人员。扶贫开发重点乡镇要建好扶贫工作站,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凡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每年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扶贫开发工作经费,保证扶贫开发机构正常运转。
  (七)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在贫困村继续实行“两推一选”制度,尊重群众的意愿选准脱贫致富带头人。鼓励在外创业的农村优秀党员回到贫困村选任党支部书记,带领群众稳定脱贫奔小康。缺乏合适人选的贫困村,也可以从县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抓紧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到2006年把我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工程建设成为一个开放型、多功能、广覆盖、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建立健全“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培训手段,每年分别对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八)建立有效的工作落实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确保扶贫开发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本《决定》,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拿出足够的领导精力,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千方百计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并及时将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委。要组织和动员驻黔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本《决定》的部署,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转变职能,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好项目实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全社会都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工作大局,形成心系贫困群众、支持扶贫开发、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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