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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

  (九)完善有关税收分配办法。
  对2001年及以后建成投产、核算地不在当地的电力企业,产品增值税按照不低于80%的预征比例在生产地缴纳,并逐步完善征收管理办法;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企业,就地缴纳应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不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企业,由核算地税务机关征收后按现行体制规定缴入上级财政,再由上级财政在企业所在地和核算地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符合规定的连锁经营企业,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并由总机构核算地的上级财政部门在各地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十)对特困乡镇实行农业税及附加减免政策。
  全部免除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贫困人口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所需资金由省、地、县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分别由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对这些贫困人口逐户造册、建卡登记、张榜公布、兑现到户。
  四、加强领导,改进作风,进一步完善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
  (一)总揽全局,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揽全局,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来指导扶贫开发,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从省委常委做起,搞好扶贫联系点工作,每位常委联系一个扶贫重点县、一个极贫乡,探索经验,指导工作。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的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投入扶贫开发。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贫困程度深、扶贫开发难度大的地方,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新鲜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真心实意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党政机关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省、市(州、地)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抓紧抓好定点挂钩扶贫重点县的工作。扶贫工作队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改进工作方式,着重帮助搞好驻点乡村的扶贫开发,发挥好示范作用,同时积极协助所在扶贫开发重点县搞好面上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完善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全省扶贫开发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省、地、县每年都要提出具体的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根据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数、贫困人口收入增加水平、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指标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基本数据,建好全部贫困户档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科学运作、分步实施,按年度考核实施效果。统计部门要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开展对贫困人口收入增长情况、解决温饱人口、返贫人口和结构性变化等的调查统计,加强对全省贫困人口收入变化等情况的跟踪调查,实行科学监测,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确切数据。
  (三)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的激励机制。采取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扶贫开发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要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的地方要给予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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