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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

  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允许用财政扶贫资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更不允许挪作他用;实行项目报账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落到实处、确有成效。严格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自愿移民搬迁。
  积极扩大信贷扶贫资金投放规模。要把用好信贷扶贫资金作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工作重点。建立各级扶贫办与农业银行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合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按照“贷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规范信贷扶贫项目管理,提高立项质量,简化审批程序,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支持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投向贫困地区路、水、电等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符合贷款条件、能够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运输、流通企业;有还贷保障的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等。
  加强管理,扩大规模,用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以乡镇为考核单位,以村委会或农户联保为基础,以有生产经营能力和按期还款能力的农户为发放对象,扶贫部门、农业银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积极有序地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实行“双线运行、封闭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回收管理。总结推广盘县用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鼓励回收率高的地方滚动扩大使用规模。加强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使用和监督,及时掌握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完善综合配套服务制度,实行贷款项目检查制度,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从省财政配套的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小额扶贫到户信贷工作,安排给各乡镇的数量要与发放、收回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工作实绩挂钩。
  严格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公示,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建立项目档案,规范验收权限、程序和办法,明确验收内容,严格验收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建设质量高、资金省、效益好的责任人要给予鼓励,对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问题多、发挥不了效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严厉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贫困地区道路通村工程。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地、县共同筹措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采取一事一议,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的办法,今年修通1000个村,2004—2005年每年建设通村道路8000公里。
  切实搞好基本农田建设。继续组织发动群众,采取坡改梯、中低产田土改造、兴修中小水利、推广节水灌溉和水土保持工程相结合,在贫困地区加大力度搞好基本农田建设,其中今后三年每年在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建设10万亩基本农田。
  加快各类水利设施建设。增加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努力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规划建设一批骨干水利枢纽工程,搞好病险水库治理,大力发展小型水利设施,逐步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重点,多方筹资、确保质量,发动群众修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山塘,继续实施好“渴望工程”,到2005年使大多数贫困群众饮水困难得到基本解决,2010年以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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