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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

  今后三年,要在进一步完善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对省里已经明确的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其中,麻山、瑶山片区8个乡镇,雷公山、月亮山地区7个乡镇,武陵山片区29个乡镇,乌蒙山片区36个乡镇,其他贫困地区20个乡镇;共含1341个贫困村、121.8万贫困人口),集中连片地在这些极贫地区实行以贫困村为基础的科学规划、合力攻坚,确保责任到县、任务到乡、工作到村、扶持到户。与此同时,对其他扶贫重点区域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贫困人口,也要认真落实扶持到户措施,帮助解决温饱问题。
  2003年—2005年,全省要力争实现200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解决尚未越过温饱线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的目标。其中,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要实现五个主要目标:(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特困群众救助制度,为稳定解决温饱、早日脱贫奔小康奠定基础。(2)村通道路率、村通广播电视率、农户通电率达到90%左右,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力争建成人均0.5亩基本农田,农户居住条件得到改善。(3)乡有初中或中心完全小学,村合理设置小学或教学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乡有远程教育接收站、村有接收点。(4)乡有卫生院,村有综合服务室(卫生室、计生室、文化活动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乡有文化广播电视站。(5)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2个千分点左右,“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三、进一步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管理,改进办法,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加强对各类资金的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信贷扶贫、以工代赈和交通、水利、农网、沼气建设等各类资金都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特别是要适当集中资金,捆绑使用,增加向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的投入。在当年中央的资金未正式下达之前,各级扶贫办都要根据常年的资金规模,提前准备项目,力争当年实施、当年见效。
  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对贫困农户增收有直接作用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比重,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民的培训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改进扶贫开发项目审批制度。简化项目申报程序,突出重点扶持项目,加强项目审批、监督和管理验收。合理划分省、地、县的审批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省扶贫部门负责全省扶贫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重点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批,并着重做好全省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全省财政扶贫资金计划规模的50%下放给市(州、地)审批。
  市(州、地)审批和县(市、区、特区)实施的扶贫项目都应报省备案。
  搞好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项目依据规划安排,资金跟着项目走。扶贫项目必须从扶贫项目库中选择编排,未列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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