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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3]113号 2003年7月20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近期,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市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行为,且数额较大,为了加强增值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偷税行为的发生,市局决定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对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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