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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的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卫、宣传、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办理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干部人事、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效能效绩考核、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指挥中心 负责指挥所有大队行政处罚工作;对各区大队(分局)城市管理环卫执法工作行使协调、检查、督促职能;负责非法小广告方面的治理工作;负责城管应急事务的办理及日常调度、协调工作。
  (四)综合一处
  负责综合协调建设、规划、人防执法工作,办理建设、规划、人防工程管理方面行政处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
  (五)综合二处
  负责综合协调园林、市政执法工作,办理园林、市政方面行政处罚中的审查决定阶段的工作。
  (六)法规处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业务考核;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负责统一制定城市行政执法人员装备标志和执法标志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投诉中心(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行政执法信访案件的查处、督办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负责财务工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
  直属执法队伍:
  (一)执法督察大队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作风、纪律进行督察。
  下设秘书科、一、二中队。
  (二)应急执法大队 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对动态渣土垃圾、危险排放物(特种垃圾)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下设秘书科、一、二、三中队。
  (三)第一、二、三、四执法大队 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辖区范围内建筑市场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公共人防工程的损坏、侵占、擅自拆除以及不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各类破坏人防通信警报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按程序催缴“结建”费;对市政设施破损性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防洪河道、道路照明、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对占用城市规划绿化用地行为、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及损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损坏街头环岛花草树木行为实施处罚。对未按规划建设园林绿地行为实施处罚。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对破坏古树、名木及园林绿地内古建筑行为实施处罚;对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各类无证、越证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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