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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24号 2003年7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公司:
  《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字[2003]1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调整改革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3]55号),设置太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起草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
  (五)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以及执法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各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投诉、应诉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工作;统一制定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和执法标志。
  (八)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辖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业务工作;协同管理区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执法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6个直属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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