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成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组织和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协调和衔接各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与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布局要求,统筹规划与组织开发全市或本级应负责的社会保障综合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确保实现构建功能齐全、信息共享、安全稳定的社会保障综合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加大对系统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信息系统建设顺利开展、取得成功。
(二)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为实现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强化执法力度,着力抓好相关制度的建设:
1建立征收管理制度。在贯彻落实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颁布实施《昆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建立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扩面、清欠、监督、管理、发放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等重大问题。
3建立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对账制度。及时清理和解决缴费户少缴、漏缴、错缴或不缴等问题,切实推动清欠工作顺利开展。研究制定相配套的征收和发放注销管理办法。
4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补助经费和奖励经费制度。按照开源节流的方针,加大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监督和发放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力度。地税部门养老保险业务征收经费继续由云南省政府负责解决;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收业务经费和奖励资金按统筹级次由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三)扩大覆盖面和加强清欠。劳动保障部门、地税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社会保险费扩面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组织执法检查,确保扩面工作取得成效。同时强化欠费清缴,清理陈欠,防止新欠,提高征收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缴费人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财政等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突出宣传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意义,宣传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公平性和互济性的原则,宣传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动员缴费人自觉履行缴费义务并自觉监督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