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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试点工作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主要任务:
  (一)统一征收机构。昆明地区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昆明地区范围内社会保险费的唯一征收机关,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设立“昆明市社会保险费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组”,建立社会保险费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推进“八个统一”。
  (二)统一征收范围。凡在昆明市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及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范围。目前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自7月1日起,全部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三)统一征收办法。地方税务机关借鉴税收征管模式,实行“税费申报同步、税费缴纳同步、税费管理同步、税费检查同步”的征管办法。
  (四)统一入库方式。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除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部分入金库外,其余按险种统筹级次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五)统一征收票据。取消现行使用的《云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通知书》、《昆明市医疗保险费缴款通知书》及相关部门使用的其他征收票据,统一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和《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票据。
  (六)明确部门职责。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银行、审计、监察、邮政等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中第三条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步:在“五个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三个统一”。即:
  (一)统一计费基数。改变目前昆明市社会保险费五个险种分别由不同部门采用不同数据指标分别下达计划的现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年全市不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统一核定计费基数,统一下达征收计划。
  (二)统一参保代码。为方便参保人和适应计算机征收管理的需要,凡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一个统一且唯一的参保代码。
  (三)统一基础资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统一参保单位(人)参保登记信息;统一核定信息的传输标准;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需求和口径。
  在2003年11月底前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昆明市社会保障综合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从2004年1月1日起运行,达到“八个统一”的目标,实现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征收、对账、管理、发放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规范全市社会保险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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